东营首起涉疫情刑事案宣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东营首起涉疫情刑事案宣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2月21日上午,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远程开庭公开审理东营市首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寻衅滋事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魏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魏某某酒后骑行两轮电动车来到利津县和惠小区东门,将疫情防控劝返点的隔栏网撞倒,被疫情防控志愿者刘某看到后上前制止,魏某某拒不听从劝阻,并殴打刘某及闻讯前来制止的其他志愿者,致二人受轻微伤。后魏某某被他人制服并送至派出所。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劝阻,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魏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防控事关公共安全,利津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遵规守法,服从管理,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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